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

来源:农业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4 04: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委、局)和有关单位: 为保证超级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委、局)和有关单位:

为保证超级稻研究与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部对2005年发布的《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超级稻品种的概念和指标,规范超级稻品种的确认程序和方法,促进超级稻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超级稻品种(含组合,下同)是指采用理想株型塑造与杂种优势利用相结合的技术路线等途径育成的产量潜力大、配套超高产栽培技术后比现有水稻品种在产量上有大幅度提高、并兼顾品质与抗性的水稻新品种。

第三条超级稻品种在产量、品质和抗性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指标要求。农业部通过认定,对达到各项指标的品种确认为“超级稻”品种。

第二章超级稻品种指标

第四条超级稻品种各项主要指标如下表:

(单位:天,公斤/亩)

区 域

长江流域早熟早稻

长江流域

中迟熟早稻

长江流域中熟晚稻;华南感光型晚稻

华南早晚兼用稻;长江流域迟熟晚稻;东北早熟粳稻

长江流域一季稻;东北中熟粳稻

长江上游迟熟一季稻;东北迟熟粳稻

生 育 期

105

115

125

132

158

170

百亩方产量

550

600

660

720

780

850

品 质

北方粳稻达到部颁2级米以上()标准,南方晚籼达到部颁3级米以上()标准,南方早籼和一季稻达到部颁4级米以上()标准。

抗 性

抗当地1~2种主要病虫害

生产应用面积

品种审定后2年内生产应用面积达到年5万亩以上

第五条在省级(含)以上品种区域试验中,生育期与对照相近、两年平均增产8%以上的水稻品种,可进行一年百亩示范方验收;区试产量低于对照8%的品种,需进行两年不同地点的百亩示范方验收。北方粳稻在相同生育期内百亩示范方产量可在上表产量指标基础上降低20公斤/亩。

第六条上表中所列品种的区域、生育期、品质和抗性指标,均以省级(含)以上区域试验及品种审定相关指标为依据。生产应用面积需由省级(含)以上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百亩方测产验收

第七条验收组织。百亩示范方测产验收由农业部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八条验收申请。由育种人在测产验收2个月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在水稻主产区建立的测产验收百亩示范方的地点、面积、品种名称及特性、种植情况、预期产量等资料。

第九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须由7名(包括农业部推荐12名)以上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推广部门水稻科技专家组成,其中推广部门的专家不少于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 网址: http://www.nyjjzzs.cn/zonghexinwen/2020/1104/1124.html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京东集团共同推进5县3州扶贫农产品
下一篇:金塔:用好农业产业画笔 绘就幸福小康画卷

农业经济投稿 | 农业经济编辑部| 农业经济版面费 | 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农业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农业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