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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增城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来源:农业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9 04: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日,我区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增城区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有25条措施 包括 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原则、 申报条件、

近日,我区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增城区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有25条措施

包括 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原则、

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扶持奖励、

监测管理等五大项内容

《办法》所指农业龙头企业 包括哪些?

★ 《办法》所指农业龙头企业包括: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经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增城区政府确认的农业企业。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小编通过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办法》相比我区2014年制定的《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

1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

2

对标中央一号文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政策,增设和整合科研奖励扶持资金。《办法》明确, 我区新增对国家、省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审定证书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并整合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奖、科技项目补助政策,新增科学技术奖、科技项目补助奖励内容。其中,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1:1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

3

对标省、市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政策,资金奖励加倍。例如,对被认定为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从原来的 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从原来的 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新获得 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对每个品牌的奖励调整为 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

提高财政专项补助。对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 由33%提高到45%,每家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金额 从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贴息总额从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从2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由区财政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土地流转奖励。

增城加大区级财政奖补扶持力度

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夯实乡村振兴经济基础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黄家荣、刘樱洁

责编:马相彬、 林汝嫦

审核: 朱卓东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 网址: http://www.nyjjzzs.cn/zonghexinwen/2020/1019/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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