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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

来源:农业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8 22:4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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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营销富民工程,加大江苏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江苏农业品牌。7月28日上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江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营销富民工程,加大江苏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江苏农业品牌。7月28日上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自8月2日起施行。

目前,江苏省有5个品牌入选“全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功创建11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近百个,其中,盱眙龙虾、洞庭山碧螺春茶、东台西瓜等江苏名牌农产品全国知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黄非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未来5年江苏将力争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区域公用品牌30个、超5000万元的产品品牌300个,因此,建立省级农业品牌目录,旨在摸清家底,研究制定江苏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并对目录品牌进行管理、推介和保护的制度安排,引领江苏农业品牌做大做强。

据悉,《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共5章22条,明确了“江苏农业品牌”的定义内涵,即在江苏省域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或农业服务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其它相同和类似农产品或企业的名称及其标志。明确了征集推选范围,包括粮油、畜禽、水产、果蔬、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蚕桑、蜂蜜等类别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明确了首轮征集推选时间,从2020年至2022年,每年征集一次,计划每年征集推选100个左右。

在征集推选标准方面,《目录制度》明确了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内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至少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称号之一;申报品牌应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注册人为品牌持有者;拥有鲜明的品牌标志、标识语等;产品质量高,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产品质量抽检合格,产品效益好。

在征集推选程序上,《目录制度》将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益的原则,由品牌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省厅组织业务部门和专家共同推选、公示、发布。

黄非介绍,《目录制度》将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指导、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入选目录的品牌以及相关主体给予大力扶持,加强对目录品牌和产品的监管保护,同时,入选品牌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旦出现需要退出的情形,坚决退出,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 网址: http://www.nyjjzzs.cn/zonghexinwen/2020/0728/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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