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我国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法律对策

来源:农业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13 03:5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谭梦想(1999—),女,汉族,安徽淮北人,在读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廖 静(1999—),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在读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商业秘密是现代企业核

谭梦想(1999—),女,汉族,安徽淮北人,在读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廖 静(1999—),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在读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商业秘密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1]。随着我国粮食、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的进出口合作不断增加,农业商业秘密作为我国农业竞争的核心被社会广泛关注。

1 我国农业商业秘密保护背景

1.1 我国农业保护现状

知识产权在我国发展较晚,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已经基本形成体系,但在特殊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够突出。例如我国的农业核心技术只是通过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农产品专利、农产品商标权、农产品商标、农业著作权、农业商业秘密等。

农产品商标是用来区别农产品来源的标记。农业著作权指的是对与农业有关的作品进行保护,目前我国已经存在独立的“中国农业网”用于保护在该网站的相关农业著作权。农业商业秘密主要由农产品经营者对价格、决策、客户名单等信息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以及农科单位对繁殖材料、栽培方法、培养数据等技术信息所构成。农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商标、专利和著作方面仍参照《知识产权法》,在植物新品种方面有独立的立法,即《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在农业商业秘密方面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相关法律。

1.2 农业商业秘密与农业专利的比较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均为农业技术领域的法律保护方法。专利在公开前是商业秘密,一旦公开,便丧失了秘密性,称为专利。农业专利的保护范围有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育种方法的保护、生物材料的保护和微生物菌种的保护。在农业领域对于相关技术的保护方面,商业秘密保护比专利保护具有优势。首先,专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公开性,专利的申请需要公开技术方案,研究过程中的配方、加工技术以及数据信息都是该技术的核心,公开技术方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有独立使用权,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效果,但不可避免地在公开技术方案之后会丧失一部分的竞争优势,例如研究方法的思想、研究材料的使用比例等会被人参照。其次,农业研究技术难度大,耗时较长。在专利的保护期限中,发明保护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为10年,将农业的相关技术放入专利中保护,20年后该技术将被放入公共领域免费使用,保护期限较短,不利于鼓励创新和研发。

商业秘密虽然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有被公之于众的风险,但是只要商业秘密拥有者采取严密的措施进行保护,其保护期是无限的。再次,在批准时效方面,专利的批准少则1年,多则5年,耗时较长,而商业秘密不需要行政审批。

2 农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问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农业领域的商业秘密又因其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应用中不能使一般的商业秘密规定充分发挥其保护作用,目前农业商业秘密保护仍面临着以下问题。

2.1 农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较低

商业秘密一般体现在企业的科学技术上,让企业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但是在农业领域,人们更加注重农业著作的学术成果以及农业专利的技术方案,对于农业商业秘密的关注度并不高。农业商业秘密主要由农产品经营者对其价格、决策、客户名单等信息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以及农科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栽培方法、培养数据等技术信息所构成。在此只讨论对育种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实验数据等重要技术内容。研发机构常常注重专利和著作,对研发过程中的信息关注度较低,对研发过程中的繁殖材料、数据和栽培方法没有合理的保护,造成了商业秘密泄漏。造成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对于农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不强[2]。

2.2 农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界定不清

在商业秘密认定中,常常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即秘密性的认定、商业价值性、管理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农业商业秘密看似在定义上明确规定了保护范围,但实际上范围较为宽泛。例如在研究类似的农业技术时,是不是只要被应用于试验的繁殖材料都被认为是商业秘密?如果是,那么别人在进行同样的试验时,用到同样的繁殖材料,是否就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答案显然不是。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界定不清,常常使商业秘密拥有者不能准确地判断某种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算侵犯商业秘密,因此不敢维权或者错误维权,致使本身的商业秘密泄露。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 网址: http://www.nyjjzzs.cn/qikandaodu/2021/0313/1317.html



上一篇: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在农业气象服务中的应用
下一篇:浅析优化农业综合执法的策略

农业经济投稿 | 农业经济编辑部| 农业经济版面费 | 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农业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农业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